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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虞城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告知书及证明

发布时间:2017-06-19 13:32   作者:皇冠365   来源:未知   阅读:88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1号

 

虞城县城郊乡宋小楼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城郊乡宋小楼村委会孟庄村民组;东侧:城郊乡宋小楼村委会孟庄村民组;南侧:城郊乡宋小楼村委会孟庄村民组;北侧:城郊乡宋小楼村委会孟庄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宋小楼村委会孟庄村民组集体耕地15.6496公顷、园地0.0492公顷、其他农用地0.6510公顷,共计集体土地16.349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Ⅱ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招工安置

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121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2号

 

虞城县城郊乡土楼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城郊乡土楼村委会吴园村民组;东侧:城郊乡土楼村委会吴园村民组;南侧:刘店乡叶大庄村委会叶大庄村民组;北侧:城郊乡土楼村委会吴园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楼村委会吴园村民组集体耕地4.0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0公顷,建设用地0.1122公顷,共计集体土地4.431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Ⅱ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招工安置

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32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3号

 

虞城县城郊乡许庄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城郊乡许庄村委会司庄村民组;东侧:城郊乡许庄村委会司庄村民组;南侧:城郊乡许庄村委会司庄村民组;北侧:城郊乡许庄村委会司庄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许庄村委会司庄村民组集体耕地5.9457公顷、林地0.8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7公顷、建设用地0.1551公顷,共计集体土地6.993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Ⅱ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55.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招工安置

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52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虞国土资征告字[2016]第04号

 

虞城县刘店乡叶大庄村委会:

虞城县人民政府为实施虞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西侧:刘店乡叶大庄村委会叶大庄村民组;东侧:刘店乡叶大庄村委会叶大庄村民组;南侧:刘店乡叶大庄村委会叶大庄村民组;北侧:刘店乡叶大庄村委会叶大庄村民组。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叶大庄村委会叶大庄村民组集体耕地4.0167公顷,林地1.23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3公顷,建设用地1.8838公顷,共计集体土地7.196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已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该宗地位于III级区片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补偿标准为49.5万元/公顷(不含社保费用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会同城郊乡政府进行监督。

(二)社保安置

采取社保安置,待省政府批准后,全额纳入社保资金专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三)招工安置

对适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用地单位提供运输、装卸、保安等岗位,安置劳动力33人,实现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虞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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