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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国土资源局职权目录(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13 13:35   作者:皇冠365   来源:未知   阅读:89  

职权事项信息表

事项名称:土地登记发证

  事 项 类 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服务件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地产管理办法》《国务院55号令》、《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预国土资发【2008】146号)等,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即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事项数量及方法

一般无数量限制

申报事项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

申报所需材料

A、土地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D、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E、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F、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G、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注: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单位及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抵押合同、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

窗口办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及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各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各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30元;5、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和图件编绘资料费10元。

批准机关

虞城县人民政府

受理地址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70-4129711

监督电话

0370-4168822

备    注

流程操作执行卡

环节名称

办理(审批)科室

办理人、职务及联系手机

环节时限

环节主要办理内容

受理

窗口办

卢  玲

15839026276

即时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业务受理台账: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打印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并将材料转至承办股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充的材料。

初审

地籍股

李  伟

13837092888

15个工作日

地籍股工作人员完成地籍调查及初步审核工作后,提交局有关领导审核

审批.

.

虞城县人民政府

5个工作日

局有关领导审核后,由地籍股工作人员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发证

窗口办

卢  玲

15839026276

即时办理

发证: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责任编辑:皇冠365)